在2015年7月22日上午,一名没有驾照的蔡姓女子开车载着林姓和李姓友人以及李女的女儿,一行4人打算到庙宇拜拜,只是蔡女沿着国号三道由南往北行驶时,发现自己错过水上系统交流道,结果她就这样在交流道出口附近,直接倒车想要驶入外侧车道,这让后方联结车的陈姓司机刹车不及狠狠撞上,最后李女女儿和陈姓司机双双不治,事后林女、李女及其丈夫打算向陈男雇主求偿,如今判决出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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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天联结车从后方追撞上蔡女的客货车后翻覆,陈男及李女女儿都因头部外伤并颅脑重度钝力损伤等等,送医后不治身亡。蔡女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,一审判处1年徒刑,二审时因为她有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,因此给予3年的缓刑。只不过林女和李女等人认为陈男也有过失,因此向其雇主求偿丧葬、精神慰抚金和医疗费用等共47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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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台南高分院依据嘉云区鉴定委员会提供的鉴定意见,认为若不考量客货车的倒车车速,陈男发现后踩刹车来避免追撞的反应时间只有0.94秒,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来说,在正常天后的情况下,前后车子的行车距离比较短,可供刹车距离和大型车刹车距离相差很大,至少短少了46.27公尺,因此认定陈男几乎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反应,不能证明他有任何过失,因此陈男雇主无须赔偿,驳回上诉,但全案还可再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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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ETtoday新闻云
TEEPR想要吃遍全世界编:唉…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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