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1日時,在桃園有一名36歲的簡姓男子晚間前往朋友開設的酒店,期間他指定一名酒女進包廂內坐檯陪酒,沒多久他就藉著酒意開始對女子上下其手,不只摸了女子的胸部,更是將手伸往女子的下體侵入,最後更是強行硬上,只不過女子不管怎麼哭喊求救都沒用,因為沒人敢惹怒簡男,直到過一段時間後,酒店才讓女子去報警。
示意圖
該間酒店有著禁止客人侵犯小姐的規矩,但是簡男仗勢自己是老闆朋友,因此直接將女子的褲子脫下來後硬上,這讓女子不停掙扎大哭,並且希望包廂外的人可以救他,但是不管是服務生或是樓管等等都沒人敢入內,只能默許簡男的失控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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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簡男雖然硬上了女子,但因為喝酒過量所以無法順利射出,因此不停要女子幫他口愛,之後更是要女子以跪趴姿讓他從後面來,期間更用三字經和其他言詞來侮辱女子,並說「要多少錢,我給你,要帶你出場!」女子聽到簡男要帶她出場後假裝先答應,之後趁著空檔時趕快跑去找主管,只是主管也不敢輕舉妄動,因擔心簡男疑似有著黑道的身份背景,於是先以人力不足為理由來安撫女子,直到凌晨2點才讓女子離開酒店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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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男被捕後承認有叫女子來包廂,並說自己是因為喝酒才會衝動做出不當行為,事後酒醒也忘記自己做過什麼,更誠心誠意向女子道歉希望可以獲得原諒。法官認為簡男硬上的行為不對,但因沒有前科,加上不是計劃性犯罪,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的話太重,最後則是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刑判2年徒刑,緩刑5年。
看一下大家對酒店的看法:
參考資料:ETtoday新聞雲
TEEPR吃不胖編:3年太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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