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人会签署器官捐赠,希望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。不过你知道吗,最近英国通过了一项法律,所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要成为器官捐赠者。
根据《每日邮报》、《ladbible》报导,这项新法叫做「马克思与凯拉法案」(Max and Keira’s Law) 马克思与凯拉这两名孩子当年不幸身亡后选择遗爱人间,拯救了许多条生命。
过去英国的器捐是像台湾一样,你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捐赠,不过新法上路后,改成了默许器捐。意思就是如果你没有特别签署不要器捐的话,那么你身亡后就会自动成为器官捐赠者,不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以及无法理解器捐规则的成人 (例如失智症患者) 则不适用。
目前新法已经在5月20日上路,虽然英国卫生部长贝特尔 (Lord Bethell) 坦承因为疫情的关系这项计划多少会受影响,但官方依然大胆推测到了2023年时,将会比现在多出700例器官移植,拯救更多人的性命。西方不像东方有保留全尸的观念,器捐对他们来说就是单纯的个人选择。你们觉得台湾未来有可能像英国一样推动默认器捐法律吗?
市长:我看是很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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