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拾金不昧」明明是件好事,却被告上法庭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示意图,图片来源/pexels,下同
根据《新浪财经》报导,中国洛阳一名46岁的姚姓女子,去年5月时,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,投资300万元 (约新台币1,361万元) 购买信托产品,年限为20个月,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。
不过,就在去年9月26日,信托公司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,由某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,姚女指出,她是在9月26日晚上20点57分,收到了385万元 (约新台币1,746万元),「这个时间很微妙,因为9月26日是周日,正常打款不会在星期天的晚上」。于是,姚女立即连系财富顾问,却得到「要等到周一,才能询问相关情况」的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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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到9月27日中午,对方才告知姚女「钱退错了」,并发来公告表示,只退19.3%、也就是57万余元 (约新台币258万元) 的本金,但落款日期是9月24日。信托公司说,按照他们的公告,姚女所得的本金应为57万余元 (约新台币258万元) ,并非现在的300万元 (约新台币1,361万元) ,多划付的的金额需要退回。对此,姚女认为,公告很有可能为事发后,由信托公司补发的,且在汇款之前,相关APP上并无任何讯息,「若9月24日就把公告发给我,那么打多少钱都按公告来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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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隔天,姚女通过银行汇款的账号,退还85万元,留下自己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 (约新台币1,361万元) ,以为此事可以画上句号,但在今年1月24日,姚女竟因为「不当得利」被告上法庭,名下的存款也被银行冻结,更被要求退回242万余元 (约新台币1,098万元) 及利息。
姚女痛批,银行若是搞错,应该要在第一时间跟客户取得联系,但他们没有这样做,不仅不道歉,还理直气壮地把人告上法庭。于是,今年2月14日,姚女便向银保监部门投诉,到了3月22日,当局在职责范围内,将受理以上问题,并按程序进行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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