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旅行社工作担任韩国旅游业务部长的郭小姐,月薪9万,但却因两年来迟到次数多达97次,在公司的第二年迟到54次,第三年43次,还用手机登入公司打卡系统窜改出席纪录,对此公司李老板十分不满,而在2013年将她开除。
郭小姐气的一状告上法院,认为她公司表现良好,公司也屡次为她加薪却突然被解雇,因此要求确认雇佣关系和薪水。一审认为郭女迟到,已违反劳动契约,且拿手机伪造出勤纪录,判败诉,然而在二审法官判定迟到有78次,次数虽多,但每次迟到时间都在15分钟内,不算太严重,公司应该先以轻微惩处为主,而非直接开除,所以判郭女胜诉复职,公司必须从三年前按月支付至复职日,约333万元薪水,全案定谳。
来源:AppleDaily
我认为身为员工最基础的就是要守时,跟迟到时间多长无关,但或许公司惩处上面的确有过失,所以只能说双方都有问题。你上班也会有这种常迟到的同事吗?可以分享你自己身边的经验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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