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一名网友在「爆料公社」发文控诉遇见夸张车主,原PO表示自己停在机械停车格下层,昨日发现上层车主留了一张字条警告「不准移车」。字条上写着:「星期三下午之前请勿移车,因移动上层会损坏,如有损坏,车主定会告你赔偿。」
原来该车车身太高,下层要移动车,会害上层车顶到上面的洒水器。原PO气愤说:「我们旁边就有公告限制高度145公分、她停的这台超过160公分,现在我也不敢动,过年这几天我要怎么出门?」
车主自私夸张行径引发网友讨论:「太夸张了!他怎么不把车停在外面,造成别人不方便还要告!」、「是我就直接上升,说没看到那张纸」、「不具送达证书效律,公告不能报证当事人能百分百看到!」、「泄他的气+1」
不过也有网友指出,「下层车主可依民法第184条:『因故意或过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,负损害赔偿责任。』提告请求相关赔偿。例如出门要搭小黄、已订的餐厅或饭店民宿损失、年节无法顺利与家人团聚的精神损害赔偿等。但注意,下层车主若移车导致上层车子毁损,是构成毁损罪,因为已有贴告示告知。」
来源:苹果即时
如果是你怎么做?遇到这种自私的人真的很衰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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