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任谷阿莫「缩时看电影」爆红3年才告,片商沉默理由曝光都是因为「逼不得已」!

近两日因网路红人谷阿莫「二次创作」影片侵权遭片商提告,不过这也让人好奇,为什么谷阿莫都在网路上红了3年多,到了这时候才有人跳出来,关于这点,电影法律顾问陈昱岚律师表示,可能是因为台湾电影公司往往规模都不大,像是宣传等事情就忙到不行,根本没时间去举证,

April 26, 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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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两日因网路红人谷阿莫「二次创作」影片侵权遭片商提告,不过这也让人好奇,为什么谷阿莫都在网路上红了3年多,到了这时候才有人跳出来,关于这点,电影法律顾问陈昱岚律师表示,可能是因为台湾电影公司往往规模都不大,像是宣传等事情就忙到不行,根本没时间去举证,通常对于这些也都选择先当没看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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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表示,要举证一个人是否违法,需要花很多时间和人力去收集相关证据,如果想要符合时间效益和节省成本,那可能就要学之前电影《痞子英雄2》直接找警方合作,对大量非法下载电影的网友进行提告。至于谷阿莫主张自己是合理使用,并没有违反原则,但是陈律师认为,他的影片搞笑成分比较多,并没有达到「评论」的成果,单纯只是譁众取宠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,这也可能会是法院会着重考量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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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昱岚还说,虽然谷阿莫认为自己是仿造国外讽刺型的评论,但实际上比较起来还是有些出入。对于片商提告表示影响到商业方面的价值,则法院将会依据著作权法第65条来判定。不过他也补充说到,谷阿莫是利用电影画面来获取网路上的流量和点击率,变相赚取利益,加上公司的募资计画已经通过,若他要主张非商业目的的话,应该也难以让人相信。

 
最后律师建议,其实片商可以透过收集网友的留言评价,去判断是否有造成商业营运上的因果关系,例如网友表示「还好看了谷阿莫的介绍,不用花钱去电影院看烂片了」等话语。

来源: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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