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在基隆一家健身房内,一名李姓男子在运动时认识了一名女子,2人因为都热爱运动,很快就开始交往,交往期间天天都有发生关系,只不过这样的热恋期维持没几个月就开始变淡,小俩口除了时常争吵之外,女子之后指控男方出手打人、强行性侵等等,但是却遭到法官的质疑。
女子表示刚开始交往非常恩爱,但到前年8月的时候,男方想要爱爱但她拒绝,结果男生大怒让2人生气发生口角,之后男方就对她动手动脚,甚至强硬掰开她双脚强行侵入;隔年的2月,之后她再次拒绝对方的求欢,一样又被硬上,女子说「我觉得很丢脸、羞耻,所以都没有求救、也没有报警……。」但把事情跟身边的朋友们说之后,大家还是鼓励她提告,因此她才出面指控男友。
李男到案后表示,2人在一起了10个月,基本上每周都会发生关系2至3次,有几个月还每天都爱爱,因此第一次被拒绝时他的确有点不开心,但是当天女方在下午还打电话跟他说想买衣柜,他也给了对方5000元;隔年2月那次也是女生先主动说想爱爱,他才配合,并没有硬上之说,虽然坦承分手过程不是很愉快,也有肢体上的纠纷,但是在交往的期间内绝对没有用暴力手段来求欢,更无奈说吃鸡排那天也是女生先打电话说想吃,而不是他。
审理时法官调阅了对话纪录,发现女方声称被性侵的时间点,却发现她还是每天传咸湿、18禁的照片或讯息给李男;隔年2月发现也是女生先到旅馆刷卡开房,之后男方才到,更质疑为什么女生觉得被性侵的话,不向旅馆员工或家人求救,甚至在2天后还提着鸡排去找男友,是让人觉得「不可思议」的行为,因此判决李男在妨害性自主上无罪。但李男坦承曾有3次对女方拳打脚踢,因此这部分被依伤害罪嫌判处3罪各3个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罚金则以1000元折算1日,全案可上诉。
情侣增进感情小技巧:
参考资料:苹果即时
TEEPR吃不胖编:好聚好散啊!
(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!)